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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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監察人除董事長為專任有給職外,均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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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 11 條的規定,董事、監察人除了董事長是全職有薪的職位外,其他董事和監察人均為無酬職位。這表示董事和監察人在擔任該基金會的職務時不會得到報酬。
立法沿革 1 版
(1071225 制定)
董事、監察人除董事長為專任有給職外,均為無給職。
立法理由明定董事、監察人除董事長為專任有給職外,均為無給職。
- 監察人名詞
(1071225 制定)
明定董事、監察人除董事長為專任有給職外,均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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