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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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基金會設董事會,置董事十一人至十七人,其中員工代表董事至少二人;置董事長一人,由董事互選之。
- 2.董事長應具備相當之客語能力及自我認同為客家人者。
- 3.董事長對內綜理會務,主持董事會,對外代表本基金會。董事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 4.董事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逾三個月時,董事會得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決議解除其董事長職務。
- 5.董事長出缺時,由董事依第一項規定互選一人繼任其職務,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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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規《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7條》,該基金會設有董事會,成員人數為十一至十七人,其中至少有兩人為員工代表董事。董事會選舉產生一位董事長,並由董事互選。董事長需要具備相當的客語能力並自我認同為客家人。董事長負責內部會務的綜理、主持董事會,並代表基金會對外。當董事長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董事會可以選舉一人代理其職務。若董事長因故無法執行職務超過三個月,董事會可以以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並經過過半數同意的決議解除其董事長職務。在董事長職位出缺時,董事會根據第一項的規定互選一人來接任其職務,接任者的任期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這些解釋是根據《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7條的規定進行的。有關該條的範例可以參考參考資料: 《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2020年11月28日修訂)。 請注意,這個答案僅代表對該部分法規的解釋,並非對整個法條的全面解讀。在實際應用中,應仔細研讀相關法規及相關文件,並向專業法律機構尋求意見。
立法沿革 1 版
(1071225 制定)
本基金會設董事會,置董事十一人至十七人,其中員工代表董事至少二人;置董事長一人,由董事互選之。 董事長應具備相當之客語能力及自我認同為客家人者。 董事長對內綜理會務,主持董事會,對外代表本基金會。董事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董事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逾三個月時,董事會得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決議解除其董事長職務。 董事長出缺時,由董事依第一項規定互選一人繼任其職務,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立法理由一、本基金會之董事人數、董事長與董事之產生方式及董事長無法執行職務時之處理情形,爰制定本條。 二、董事長解除職務為基本會重大事項,應以特別決議行之,以示重視,爰制定第四項。 三、又第五項為董事長出缺之規範,予以明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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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基金會之董事人數、董事長與董事之產生方式及董事長無法執行職務時之處理情形,爰制定本條。 二、董事長解除職務為基本會重大事項,應以特別決議行之,以示重視,爰制定第四項。 三、又第五項為董事長出缺之規範,予以明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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