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董事監察人遴聘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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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代表董事候選人,由本基金會員工推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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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董事監察人遴聘辦法》第3條規定,員工代表董事候選人應由基金會員工進行推舉。這意味著在遴聘董事監察人時,基金會的員工有權參與及推舉候選人。根據該法條所提供的參考資料,可以使用最新的《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董事監察人遴聘辦法》文本進行釋義和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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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