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董事監察人遴聘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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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董事、監察人之客家人比例各不得少於二分之一,且任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 2.董事、監察人中屬同一政黨之人數各不得逾董事總額四分之一,監察人總額三分之一;董事、監察人於任期內不得參與政黨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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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董事監察人遴聘辦法第4條的規定,有以下兩項要求: 1. 董事、監察人的客家人比例各不得少於二分之一,且任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2. 董事、監察人中屬同一政黨之人數各不得超過董事總額的四分之一,監察人總額的三分之一;在任期內他們不得參與政黨活動。 根據相關資料,根據《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組織通則》,該基金會的董事會由董事組成,董事會負責該基金會的決策和監督工作。監察人負責監察該基金會的財務和行政運作。此外,根據《財團法人遴聘董事審議暫行實施規則》,董事、監察人的選聘程序和程序是由該基金會的董事會確定的。 舉例來說,如果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的董事總數為10人,根據第1項的規定,客家人的董事人數至少為5人,而任一性別的董事人數至少為4人。如果董事總數為10人,則屬於同一政黨的董事人數不得超過4人;如果監察人總數為10人,屬於同一政黨的監察人人數不得超過3人。在任期內,董事和監察人都不可以參與政黨活動。 以上是根據所提供的法條及相關參考資料進行的釋義。
- 監察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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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