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組織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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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得委託特定團體處理涉外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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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外交部組織法第7條,外交部有權委託特定團體處理與外交事務有關的事務。這意味著外交部可以將特定的業務委託給外部的團體來處理,以協助完成外交任務。這樣的委託可以是涉及外交部法規的研擬或計畫方案等事項。具體的委託內容和相關案例需要參考外交部組織法的相關規定和法律條款,據此提供具體範例是很困難的,因為上述提供的資料中並未提及外交部組織法第7條參與的具體案例。
立法沿革 9 版
(0171208 制定)
總務司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收發、分配、撰譯、保存文電事項。 二、關於部令之公布事項。 三、關於典守印信事項。 四、關於本部及所屬各機關職員之任免、考成、懲戒事項。 五、關於外交官領事官之進退及其甄錄事項。 六、關於刊行出版物及編發書報並統計事項。 七、關於對外交際事項。 八、關於本部經費之預算、決算及會計事項。 九、關於稽核直轄各機關之經費及會計事項。 十、關於本部官產、官物之保管事項。 十一、關於本部庶務及其他不屬各司之事項。
(0251002 修正)
總務司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收發、分配、撰擬、保存文電事項。 二、關於部令之公布事項。 三、關於典守印信事項。 四、關於本部及所屬各機關職員之任免、考成、懲戒事項。 五、關於外交官領事官之進退及其甄錄事項。 六、關於刊行出版物及編發書報事項。 七、關於對外交際事項。 八、關於本部官產、官物之保管事項。 九、關於本部庶務及其他不屬各司之事項。
(0280819 全文修正)
總務司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收發、分配及保存文電書報事項。 二、關於部令之公布事項。 三、關於典守印信事項。 四、關於本部及所屬各機關職員之任免遷調考績及訓練事項。 五、關於外交官領事官職務及領事管轄區域事項。 六、關於護照及貨單簽證事項。 七、關於對外交際及國際賽會事項。 八、關於本部經費之出納保管事項。 九、關於本部官產、官物之保管事項。 十、關於本部庶務及其他不屬各司之事項。
(0320626 全文修正)
亞東、亞西、歐洲、美洲各司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政治事項。 二、關於通商事項。 三、關於經濟財政事項。 四、關於軍事之外交事項。 五、關於本國僑民事項。 六、關於各國在中國之僑民之保護及取締事項。 前項各款事項,關於日本、泰國者,由亞東司掌理之,關於蘇聯、土耳其、伊朗、阿富汗、伊拉克及其他亞西各國者,由亞西司掌理之,關於歐洲及澳洲、非洲各國者,由歐洲司掌理之,關於美洲各國者,由美洲司掌理之。
(0321116 全文修正)
亞東、亞西、歐洲、美洲各司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政治事項。 二、關於通商事項。 三、關於經濟財政事項。 四、關於軍事之外交事項。 五、關於本國僑民事項。 六、關於各國在中國之僑民之保護及取締事項。 前項各款事項,關於日本、泰國者,由亞東司掌理之,關於蘇聯、土耳其、伊朗、阿富汗、伊拉克及其他亞西各國者,由亞西司掌理之,關於歐洲及澳洲、非洲各國者,由歐洲司掌理之,關於美洲各國者,由美洲司掌理之。
(0520412 全文修正)
情報司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搜集整理及交換國內外情報資料事項。 二、關於一般國際關係之分析研究事項。 三、關於編譯發佈新聞事項。 四、關於編譯印發出版物事項。 五、關於新聞人員聯繫事項。
(0570126 全文修正)
情報司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蒐集整理及交換國內外情報資料事項。 二、關於一般國際關係之分析研究事項。 三、關於編譯發佈新聞事項。 四、關於編譯印發出版物事項。 五、關於新聞人員聯繫事項。
(0731221 全文修正)
新聞文化司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新聞聯繫事項。 二、關於新聞發布及資料印發事項。 三、關於對外事務之闡釋事項。 四、關於國際新聞、文化工作之協調及其有關事項。 五、關於蒐集、整理及交換國內外情報資料事項。 六、關於一般國際關係及敵情之分析、研究事項。 七、關於圖書管理事項。
(1001028 全文修正)
本部得委託特定團體處理涉外事務。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我與日本斷交後,雙方分別成立亞東關係協會與交流協會(財團法人)作為處理對日事務之交流管道,為因應外交實務需要所作之權宜安排,爰為本條提示性規定。
- 涉外名詞
總務司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收發、分配、撰譯、保存文電事項。 二、關於部令之公布事項。 三、關於典守印信事項。 四、關於本部及所屬各機關職員之任免、考成、懲戒事項。 五、關於外交官領事官之進退及其甄錄事項。 六、關於刊行出版物及編發書報並統計事項。 七、關於對外交際事項。 八、關於本部經費之預算、決算及會計事項。 九、關於稽核直轄各機關之經費及會計事項。 十、關於本部官產、官物之保管事項。 十一、關於本部庶務及其他不屬各司之事項。
總務司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收發、分配、撰擬、保存文電事項。 二、關於部令之公布事項。 三、關於典守印信事項。 四、關於本部及所屬各機關職員之任免、考成、懲戒事項。 五、關於外交官領事官之進退及其甄錄事項。 六、關於刊行出版物及編發書報事項。 七、關於對外交際事項。 八、關於本部官產、官物之保管事項。 九、關於本部庶務及其他不屬各司之事項。
總務司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收發、分配及保存文電書報事項。 二、關於部令之公布事項。 三、關於典守印信事項。 四、關於本部及所屬各機關職員之任免遷調考績及訓練事項。 五、關於外交官領事官職務及領事管轄區域事項。 六、關於護照及貨單簽證事項。 七、關於對外交際及國際賽會事項。 八、關於本部經費之出納保管事項。 九、關於本部官產、官物之保管事項。 十、關於本部庶務及其他不屬各司之事項。
亞東、亞西、歐洲、美洲各司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政治事項。 二、關於通商事項。 三、關於經濟財政事項。 四、關於軍事之外交事項。 五、關於本國僑民事項。 六、關於各國在中國之僑民之保護及取締事項。 前項各款事項,關於日本、泰國者,由亞東司掌理之,關於蘇聯、土耳其、伊朗、阿富汗、伊拉克及其他亞西各國者,由亞西司掌理之,關於歐洲及澳洲、非洲各國者,由歐洲司掌理之,關於美洲各國者,由美洲司掌理之。
亞東、亞西、歐洲、美洲各司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政治事項。 二、關於通商事項。 三、關於經濟財政事項。 四、關於軍事之外交事項。 五、關於本國僑民事項。 六、關於各國在中國之僑民之保護及取締事項。 前項各款事項,關於日本、泰國者,由亞東司掌理之,關於蘇聯、土耳其、伊朗、阿富汗、伊拉克及其他亞西各國者,由亞西司掌理之,關於歐洲及澳洲、非洲各國者,由歐洲司掌理之,關於美洲各國者,由美洲司掌理之。
情報司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搜集整理及交換國內外情報資料事項。 二、關於一般國際關係之分析研究事項。 三、關於編譯發佈新聞事項。 四、關於編譯印發出版物事項。 五、關於新聞人員聯繫事項。
情報司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蒐集整理及交換國內外情報資料事項。 二、關於一般國際關係之分析研究事項。 三、關於編譯發佈新聞事項。 四、關於編譯印發出版物事項。 五、關於新聞人員聯繫事項。
新聞文化司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新聞聯繫事項。 二、關於新聞發布及資料印發事項。 三、關於對外事務之闡釋事項。 四、關於國際新聞、文化工作之協調及其有關事項。 五、關於蒐集、整理及交換國內外情報資料事項。 六、關於一般國際關係及敵情之分析、研究事項。 七、關於圖書管理事項。
一、本條新增。 二、我與日本斷交後,雙方分別成立亞東關係協會與交流協會(財團法人)作為處理對日事務之交流管道,為因應外交實務需要所作之權宜安排,爰為本條提示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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