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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組織條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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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設秘書室,掌理文書、印信、出納、庶務、檔案管理及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組織條例第4條,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設有秘書室,主要負責處理文書、印信、出納、庶務、檔案管理等事項,這些事項不屬於其他組、室所負責的範疇。這表示秘書室負責處理一些一般性的行政工作,同時也負責檔案管理工作,確保文件的儲存和保存符合相關的規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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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組織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組織條例第 4 條規定:「本局設秘書室,掌理文書、印信、出納、庶務、檔案管理及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組織條例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