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組織條例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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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設秘書室,掌理文書、印信、出納、庶務、檔案管理及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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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組織條例第4條,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設有秘書室,主要負責處理文書、印信、出納、庶務、檔案管理等事項,這些事項不屬於其他組、室所負責的範疇。這表示秘書室負責處理一些一般性的行政工作,同時也負責檔案管理工作,確保文件的儲存和保存符合相關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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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