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會捐助章程由主管機關依本條例及有關法令規定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根據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第18條,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的捐助章程由主管機關根據本條例及相關法令規定擬訂,並報請行政院核定。這表示基金會的捐助章程必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且需要經過主管機關和行政院的核定才能生效。 範例參考資料: 根據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Foundation, ICDF)設置條例第18條,ICDF是台灣的一個財團法人,專門負責國際合作和發展項目。該基金會的捐助章程根據台灣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擬訂,並且需要經過相關主管機關(例如內政部)和行政院的審核和核定。這保證了該基金會的活動和運作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本基金會捐助章程由主管機關依本條例及有關法令規定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立法理由本基金會為財團法人,應訂捐助章程,以規定其組織及管理方法等事項。
本基金會為財團法人,應訂捐助章程,以規定其組織及管理方法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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