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會資金來源如下: 一、政府預算撥入。 二、基金孳息。 三、借入款項。 四、捐款收入。 五、其他收入。
根據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第5條的規定,該基金會的資金可以來源於政府預算撥入、基金孳息、借入款項、捐款收入以及其他收入。這些來源都可以用於基金會的運作和發展。舉例來說,政府可以將一部分預算撥入基金會,而基金會也可以從投資的孳息中獲得一定數額的資金,或者接受捐款和其他收入來支持基金會的各項活動和計劃。
本基金會資金來源如下: 一、政府預算撥入。 二、基金孳息。 三、借入款項。 四、捐款收入。 五、其他收入。
立法理由明定本基金會資金來源由政府預算撥入外,尚包括基金孳息及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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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定本基金會資金來源由政府預算撥入外,尚包括基金孳息及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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