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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駐外代表機構組織規程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外交部為促進與我國無外交關係國家或地區之實質關係,及保護旅居當地國人之權益,得在上述國家或地區設置駐外代表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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