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第 11 條
快速跳轉
駐外機構得視實際需要,依駐在國勞工法令遴用當地專業人員及置當地僱用人員,協助館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駐外機構組織通則第11條,駐外機構可以根據實際需要,依當地勞工法令遴用當地專業人員並僱用當地人員,以協助處理館務事宜。這表示駐外機構在選聘當地人員時,需要遵守當地的勞工法令,也需要考慮當地人員的專業能力以及其能否協助處理館務事宜。
立法沿革 1 版
(1010120 制定)
駐外機構得視實際需要,依駐在國勞工法令遴用當地專業人員及置當地僱用人員,協助館務。
立法理由現行駐外機構得遴用當地專業人員及置當地僱用人員協助館務,爰為本條規定。
- 法令名詞
(1010120 制定)
現行駐外機構得遴用當地專業人員及置當地僱用人員協助館務,爰為本條規定。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