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第 8 條
快速跳轉
各機關派於駐外機構之主管或職務最高人員之任免遷調,應先洽外交部意見後辦理;其他人員之任免遷調,應知會外交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駐外機構組織通則第8條規定,各機關派遣到駐外機構的主管或職務最高人員的任免遷調,應事先與外交部協商後進行;其他人員的任免遷調則應通知外交部。具體參考資料可參見相關法規文件或被引用的判決書或裁判書。
立法沿革 2 版
(1010120 制定)
各機關派於駐外機構之主管或職務最高人員之任免遷調,應先洽外交部意見後辦理;其他人員之任免遷調,應知會外交部。 外交部及各機關得視業務需要辦理駐外人員交流,其資格及員額不受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第三條至第五條之限制,其對象、辦理方式、人事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外交部會商有關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立法理由一、參酌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要點第八點規定,於第一項定明各機關派於駐外機構之主管或職務最高人員之任免遷調,應先洽外交部意見後辦理。 二、為促進各機關駐外人員交流,爰為第二項規定。
(1070522 修正)
各機關派於駐外機構之主管或職務最高人員之任免遷調,應先洽外交部意見後辦理;其他人員之任免遷調,應知會外交部。
立法理由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原第二項規定原係鑒於行政院組織改造後,前行政院新聞局部分國際新聞人員隨業務移撥至行政院,為充分運用該等人員專長,爰規劃外交部及文化部得向行政院借調該等人員,與其駐外人員進行交流。現因是類人員有駐外意願者皆已於一百零二年五月一日移撥至外交部服務,並得依外交部駐外人員輪調作業要點實施內外輪調,本項原規範目的已不復存在,爰予刪除。
- 任免名詞
一、參酌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要點第八點規定,於第一項定明各機關派於駐外機構之主管或職務最高人員之任免遷調,應先洽外交部意見後辦理。 二、為促進各機關駐外人員交流,爰為第二項規定。
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原第二項規定原係鑒於行政院組織改造後,前行政院新聞局部分國際新聞人員隨業務移撥至行政院,為充分運用該等人員專長,爰規劃外交部及文化部得向行政院借調該等人員,與其駐外人員進行交流。現因是類人員有駐外意願者皆已於一百零二年五月一日移撥至外交部服務,並得依外交部駐外人員輪調作業要點實施內外輪調,本項原規範目的已不復存在,爰予刪除。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