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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外交部駐外人員奉調返國時,除改任外交部及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定職務者外,得以原職務回外交部及所屬機關(構)辦事,其員額應於外交部及所屬機關(構)編制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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