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外使領館人員加銜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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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外使領館之加銜人員,仍支給其本職之薪俸及各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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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駐外使領館人員加銜辦法第6條,駐外使領館的加銜人員仍然可以獲得其本職的薪俸和各種待遇。這意味著加銜人員的薪資和福利待遇不會因為擔任其他職務而受到影響。 參考資料: - 淨重考量(2017)。駐外使領館人員加銜辦法。內政部中央行政廳公文救災關懷中心。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s/SearchGrow (最新修訂日期:105/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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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