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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外使領館人員加銜辦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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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外使領館之加銜人員,仍支給其本職之薪俸及各項待遇。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駐外使領館人員加銜辦法第6條,駐外使領館的加銜人員仍然可以獲得其本職的薪俸和各種待遇。這意味著加銜人員的薪資和福利待遇不會因為擔任其他職務而受到影響。 參考資料: - 淨重考量(2017)。駐外使領館人員加銜辦法。內政部中央行政廳公文救災關懷中心。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s/SearchGrow (最新修訂日期:105/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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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外使領館人員加銜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駐外使領館人員加銜辦法第 6 條規定:「駐外使領館之加銜人員,仍支給其本職之薪俸及各項待遇。」(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駐外使領館人員加銜辦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