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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外人員川裝費支給辦法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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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外人員於奉派時已在任所者,不發其赴任之機票、雜費。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駐外人員川裝費支給辦法第11條,如果駐外人員在奉派時已在任所,則不會發放其赴任之機票與雜費。這表示當駐外人員已經在任所時,不會再提供赴任所需的機票費用與雜費。這條法條主要是為了避免重複支付與浪費資源。 參考資料: - 外交部 駐外人員川裝費支給辦法:https://www.mofa.gov.tw/Upload/RelFile/12874/674023c7-e72f-49c0-99ed-67e8a4b2f198/version/dd66def5-7a1e-4682-b04e-e75a8e354d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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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外人員川裝費支給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駐外人員川裝費支給辦法第 11 條規定:「駐外人員於奉派時已在任所者,不發其赴任之機票、雜費。」(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駐外人員川裝費支給辦法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