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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外人員川裝費支給辦法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駐外人員於赴任、調任或回國途程中,搭乘免費之交通工具者,不支給該段途程之川費,但本人及眷屬之雜費仍照第三條之標準支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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