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外人員川裝費支給辦法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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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外人員由國內赴任時,發給本人裝費一份,依左列規定以美幣發給之。一、特命全權大使、大使級代表四、○○○美元。 二、公使、公使級代表、公使級副代表三、五○○美元。 三、前二款以外之其他簡任 (派) 職務人員三、二○○美元。 四、一等秘書、秘書 (相當一等秘書及同等專業人員) 、領事館領事 辦事處處長 (相當領事館領事) 、薦任 (派) 辦事處副處長、薦任 (派) 辦事處組長、薦任 (派) 辦事處副組長二、八○○美元。 五、二等秘書、秘書 (相當二等秘書及同等專業人員) ;總領事館領事、秘書 (相當總領事館領事) 二、六○○美元。 六、三等秘書、秘書 (相當三等秘書及同等專業人員) ;副領事秘書 (相當副領事) 、薦任 (派) 主事、薦任 (派) 處員二四○○美元。 七、委任 (派) 主事、委任 (派) 處員、書記二、○○○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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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駐外人員川裝費支給辦法第15條,駐外人員在國內赴任時,根據職位等級和職務層級,會依照該條的規定發給裝費。以下是各個職位等級對應的裝費金額: 一、特命全權大使、大使級代表:美元$400 二、公使、公使級代表、公使級副代表:美元$350 三、簡任(派)職務人員:美元$200 四、一等秘書、秘書、領事館領事、辦事處處長、薦任(派)辦事處副處長、薦任(派)辦事處組長、薦任(派)辦事處副組長:美元$280 五、二等秘書、秘書、總領事館領事、秘書:美元$260 六、三等秘書、秘書、副領事秘書、薦任(派)主事、薦任(派)處員:美元$240 七、委任(派)主事、委任(派)處員、書記:美元$200 這些金額是以美元計算並發給駐外人員作為裝費的。根據資料顯示,駐外人員的裝費金額根據職級的不同而有所區別,這些金額的設定是根據相關的法規來制定的。 參考資料: 外交部駐外人員川裝費支給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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