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駐外人員川裝費支給辦法8

快速跳轉

駐外人員於赴任、調任或回國時,其眷屬必須前往各該人員任所以外之地區,經事先層報主管部、會、局准者,其眷屬抵達該地區後,得憑機票根申請補發機票費及雜費。但其機票及雜費金額不得超過其隨同赴任、調任或回國之最直接航空路線機票之金額。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駐外人員川裝費支給辦法第8條,駐外人員在赴任、調任或回國時,如果其眷屬前往該人員所任職的地區以外的地方,需要提前向主管部、會、局報告並核准後,等待其眷屬抵達該地區後,可以憑著機票根申請補發機票費及雜費。然而,補助金額不得超過隨同赴任、調任或回國的最直接航空路線機票費用的金額。 舉個例子來說,如果駐外人員的眷屬需要前往赴任地以外的地方,而該地方的機票費用比赴任地的機票費用更高,那麼根據該法條,只能補助最直接航空路線機票費用的金額,超過部分就需要自行負擔了。

  • 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駐外人員川裝費支給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駐外人員川裝費支給辦法第 8 條規定:「駐外人員於赴任、調任或回國時,其眷屬必須前往各該人員任所以外之地區,經事先層報主管部、會、局核准…」(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駐外人員川裝費支給辦法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