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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駐外各機構雇員退職金給付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辦法所稱雇員,係指駐外各機構預算員額以內報經本部派,由本部直接核發薪給之雇員而言,不包括駐外各機構以本身經費自行雇用之雇員、司機、雜役等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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