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主管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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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準則所稱財團法人,係指以促進國際合作及發展,加強國際瞭解,提倡國際正義,增進人類福祉及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之財團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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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外交部主管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第2條規定,該準則所謂的財團法人是指以促進國際合作及發展,加強國際瞭解,提倡國際正義,增進人類福祉及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的法人。根據這條規定,外交部對這些財團法人的設立許可及監督負有主管權責。 參考資料: - 外交部主管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第1條 - 外交部官方網站的相關法規資訊(最新更新日期)
- 法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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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