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派駐海外機構與人員由當地使館統一指揮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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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駐外機構主管人員在業務上所發生之政策性事項,應隨時向所屬使館館長口頭報告,如就該事項對原派機關提出書面報告時,應同時將副本分送該管使館館長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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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各機關派駐海外機構與人員由當地使館統一指揮辦法第 5 條規定,各機關駐外機構主管人員在業務上發生的政策性事項,應隨時向所屬使館館長口頭報告。如果需要向原派機關提出書面報告,則應同時將副本分送該管使館館長備查。 舉例來說,假設某機關的駐外機構主管人員在海外發現一項重要的政策問題,該主管人員應立即向所屬使館館長做口頭報告,讓館長了解問題的重要性和可能的影響。如果該問題需要進一步報告給原派機關,主管人員也應該將報告副本送給所屬使館館長以供備查。這樣可以確保信息流通,並讓相關機關能夠及時了解和處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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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