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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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獎章除由本部主動頒給外,本部暨所屬機關人員之請頒,應由其服務單位或服務機關主管推薦;非本部暨所屬機關人員或外國人者,應由與其請獎事實性質有關之主管機關或單位向本部推薦,請頒獎章事實表格式如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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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外交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第 3 條,外交部專業獎章可以由本部主動頒給外,也可以由本部暨所屬機關人員的服務單位或服務機關主管推薦。若是非本部暨所屬機關人員或外國人,則需由與其請獎事實性質有關的主管機關或單位向本部推薦。頒獎章的申請表格格式可以參照附件一。 參考資料: - 外交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第 3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50004)
- 非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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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