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87.09.09訂定)13

快速跳轉

各機關配屬駐外機構內部單位或人員應隨時將擬辦中之重要工作及獲得之重要資訊陳報館長;必要時並由館長統籌協調分工或運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87.09.09訂定)第13條規定,各機關在配屬駐外機構的內部單位或人員時,應隨時將正在籌辦中的重要工作和獲取的重要資訊報告館長;在必要的情況下,館長可以統籌協調分工或運用這些資源。 根據這條規定,駐外機構的各機關需要及時向館長匯報重要工作和資訊,並由館長負責統籌協調這些資源的分工和運用。這樣可以確保駐外機構的工作能夠有效地進行,並提供必要的支援和指導。 例如,在一個駐外機構的當地辦公室中,各機關的內部部門負責不同的工作任務,比如經濟事務、政治事務、文化交流等。如果某個部門正在籌辦一個重要的活動,他們應該及時向館長匯報相關的進展和資訊,以便館長能夠及時了解並提供協助。同時,館長可以根據不同的部門職責和需求,合理安排各部門內部人員的分工和運用,以確保工作的高效執行和協調一致性。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87.09.09訂定)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87.09.09訂定)第 13 條規定:「各機關配屬駐外機構內部單位或人員應隨時將擬辦中之重要工作及獲得之重要資訊陳報館長;必要時並由館長…」(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87.09.09訂定)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