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87.09.09訂定)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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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外機構館務會議以每月舉行一次為原則,由館長擔任主席,各機關配屬駐外機構內部單位主管人員均應出席;主席並得指派相關人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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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87.09.09訂定)第 14 條》,駐外機構館務會議應以每月舉行一次為原則。會議由館長擔任主席,並要求駐外機構內部單位的主管人員出席。此外,主席有權指派相關人員列席會議。可參考的相關資料可能包括《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87.09.09訂定)》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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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