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87.09.09訂定)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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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外機構館務會議之紀錄及決議事項,應按月提報外交部備查。外交部並得就該會議紀錄中與各機關有關部分擬具意見,送請各機關參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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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87.09.09訂定)第 15 條規定,駐外機構館務會議的紀錄和決議事項應該每月提報外交部備查。外交部可以針對會議紀錄中與各機關有關的部分提出意見,並向各機關送交參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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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