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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暨駐外機構保密實施細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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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件之封發,應使用雙封套,內封套加蓋機密等級,書明「親啟」或「密啟」字樣,外封套不得標示機密等級或其他足以顯示內容之註記。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外交部暨駐外機構保密實施細則第10條,對於密件的封發,應採用雙封套的方式。內封套須加蓋機密等級,並在上面清楚標明「親啟」或「密啟」字樣。外封套則不得顯示任何機密等級或其他能識別內容的註記。以下是一個相關範例:外交部將一份機密文件封在兩個封套中,內封套上有「親啟」字樣,外封套上則沒有任何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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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暨駐外機構保密實施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外交部暨駐外機構保密實施細則第 10 條規定:「密件之封發,應使用雙封套,內封套加蓋機密等級,書明「親啟」或「密啟」字樣,外封套不得標示機密等級…」(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外交部暨駐外機構保密實施細則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