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暨駐外機構保密實施細則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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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機密,概不摘由,其機密等級,應標示於公文顯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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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外交部暨駐外機構保密實施細則第9條,各級機密應標示於公文顯著位置,以保護機密的安全性。目的是確保對於涉及機密的文件有明確的標示,以確保其機密等級得到適當的保護。這樣的標示不應該被刪除或隱藏,以確保相應的機密保護措施得以實施。該條款旨在提醒使用者注意並嚴格遵守機密等級的相關規定,以確保機密不被不當地洩漏或使用。 範例:當一份文件被標示為機密級別時,根據這一條款,這一標示應該清晰地顯示在文件的醒目位置,以便確保只有授權人員能夠存取和處理這個文件。這樣的標示能夠提醒使用者注意並遵守相關的保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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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