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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暨駐外機構保密實施細則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內封套蓋有機密等級及書明「親啟」或「密啟」字樣者,應由收件人或其指定之人員親自封啟。 各級密件啟封時,應詳細檢查密封籤戳標識或火漆有無損害;如發現可疑情事,應立即通知原發文機構或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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