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外交部暨駐外機構保密實施細則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機密文電之譯繕校對,應由譯繕單位之主管親自處理,或監督指定人員在其辦公室內辦理之;但在辦公時間以外或公假日,得逕由其指定之值班人員負責處理。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外交部暨駐外機構保密實施細則 第14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