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暨駐外機構保密實施細則 第 2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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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內外各單位或機構首長實施檢查時,如發現違反保密事件,應即通知政風處查處,並研採補救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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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外交部暨駐外機構保密實施細則》第25條規定,當外交部內外各單位或機構首長進行檢查時,若發現有違反保密規定的事件,必須立即通知政風處進行調查處理,並討論並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最新相關資料尚未找到具體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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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