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暨駐外機構保密實施細則 第 2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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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員工發現他人有違反本細則情事時,應即呈報主管單位主管移請政風處查處,駐外機構員工發現上項事情時,應報請機構首長報部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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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資料,外交部暨駐外機構保密實施細則第 27 條規定,當外交部成員發現他人有違反保密細則的情事時,應立即向主管單位報告並請求政風處處理。而駐外機構的成員發現類似情況時,則應向機構首長匯報以便報部查處。 例如,在一個駐外機構的成員發現有同事散布機密文件的行為時,根據該法條,該成員應立即向機構首長報告,並請求機構首長報部查處,以確保違反保密規定的行為得到適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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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