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暨駐外機構保密實施細則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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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細則之規定,應由本部各單位及駐外機構首長以高度警覺親自督導所屬切實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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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外交部暨駐外機構保密實施細則第 3 條」的规定,本部门各单位和驻外机构的负责人应高度警觉并亲自督导,确保其下属切实遵守该规定。這個法條的內容強調了外交部以及駐外機構的保密責任,並要求其下屬严格遵循保密相关綱要和指导方針。此條的目的在於保障國家機密的安全,並要求相關人員嚴格執行相關保密措施。例如,在处理文件或信息时,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保密级别和程序,并确保文件和信息不被未授权的人员访问或泄露。此外,该规定还要求负责人亲自督导,以确保保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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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