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暨駐外機構保密實施細則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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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內所廢棄之紙張,均應撕碎。集中放置,由各單位或各機構之首長派員於每日適當時間監督焚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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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針對外交部暨駐外機構保密實施細則第6條的問題,根據所提供的資料,無法找到具體的參考資料或法條來進行釋義和舉例。因此,對於這一條法規,無法提供確切的解答。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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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