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華外國機構及其人員特權暨豁免條例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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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華外國機構及其人員之特權暨豁免,除條約另有規定者外,依本條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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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駐華外國機構及其人員特權暨豁免條例第1條,駐華外國機構及其人員享有特權與豁免,除非條約另有規定,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 參考資料: 駐華外國機構特權暨豁免條例。
立法沿革 1 版
(0710626 制定)
駐華外國機構及其人員之特權暨豁免,除條約另有規定者外,依本條例之規定。
立法理由一、駐華使領館及其人員以外之駐華外國機構及其人員,為便利其代表各該國執行任務,自有畀予若干特權暨豁免之必要,惟此等機構及其人員之特權暨豁免,於國際法上均無前例可援,故特制定本條例,以為執行之法律依據。 二、前述駐華外國機構,如另有條約約定其特權暨豁免者,應優先適用其條約,爰予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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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626 制定)
一、駐華使領館及其人員以外之駐華外國機構及其人員,為便利其代表各該國執行任務,自有畀予若干特權暨豁免之必要,惟此等機構及其人員之特權暨豁免,於國際法上均無前例可援,故特制定本條例,以為執行之法律依據。 二、前述駐華外國機構,如另有條約約定其特權暨豁免者,應優先適用其條約,爰予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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