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華使領館外國機構國際組織及其人員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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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辦法依據就業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訂定。
- 2.除條約、協定或法律另有規定外,駐華使領館、外國機構、國際組織及其人員聘僱外國人工作之許可及管理,悉依本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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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中所提到的參考資料,駐華使領館、外國機構、國際組織及其人員聘僱外國人的許可及管理辦法主要是根據就業服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所制定的。 根據上述規定,除非存在條約、協定或者其他法律另有規定,駐華使領館、外國機構、國際組織及其人員在聘僱外國人工作時,需要遵守本辦法的規定。 然而,問題並未提供該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一條的具體內容,因此無法進一步針對該條進行釋義,並提供相關的範例及參考資料。
- 就業服務法法規
- 第四十九條條文
- 就業服務法 第 49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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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