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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華使領館外國機構國際組織及其人員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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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駐華外國機構:係指依「駐華外國機構及其人員特權暨豁免條例第二條所稱經外交部准設立之駐華外國機構。 二、正式職員:係指駐華使領館、外國機構及國際組織享有外交優惠之人員。 三、外籍雇員:係指受僱專為駐華使領館、外國機構及國際組織服務之外籍事務職員。 四、外籍隨從:係指受僱專為駐華使領館館長、外國機構及國際組織主管服務,且與雇主同國籍之隨從。 五、外籍僕役:係指受僱專為駐華使領館、外國機構及國際組織正式職員服務之外籍私人僕役。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駐華使領館外國機構國際組織及其人員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條的定義,以下是各詞語的釋義: 1. 駐華外國機構:根據「駐華外國機構及其人員特權暨豁免條例」第2條的規定,指經由外交部核准設立的駐華外國機構。 2. 正式職員:指在駐華使領館、外國機構及國際組織中享有外交優惠的人員。 3. 外籍雇員:指被僱用的外籍人員,專門為駐華使領館、外國機構及國際組織提供服務的事務職員。 4. 外籍隨從:指被僱用為駐華使領館館長、外國機構及國際組織主管服務的同國籍隨行人員。 5. 外籍僕役:指被僱用為駐華使領館、外國機構及國際組織正式職員提供服務的外籍私人僕人。 根據這些定義,此法條的目的是為了規範駐華使領館、外國機構及國際組織聘僱外國人的行為,以確保他們在中華民國境內的工作符合相關規定。該法條的參考資料將是聘僱外國人相關的法律法規,如《外交部核准之駐華外國機構及其人員特權暨豁免條例》等。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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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華使領館外國機構國際組織及其人員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駐華使領館外國機構國際組織及其人員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2 條規定:「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駐華外國機構:係指依「駐華外國機構及其人員特權暨豁免條例」第二條所稱經…」(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駐華使領館外國機構國際組織及其人員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