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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華使領館外國機構國際組織及其人員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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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本辦法許可所聘僱之外籍隨從,由外交部發居留簽證,並發給外籍隨從證,其效期以一年為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駐華使領館外國機構國際組織及其人員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7條,使領館外國機構國際組織及其人員聘僱的外籍隨從,需要經過外交部的核發才能獲得居留簽證和外籍隨從證。這些證件的有效期限是一年。以復古書店聘僱的英國籍店員為例,經由英國駐華使領館核發居留簽證及外籍隨從證後,可以在中國大陸合法工作一年。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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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華使領館外國機構國際組織及其人員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駐華使領館外國機構國際組織及其人員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7 條規定:「經本辦法許可所聘僱之外籍隨從,由外交部核發居留簽證,並發給外籍隨從證,其效期以一年為限。」(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駐華使領館外國機構國際組織及其人員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