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駐華使領館外國機構國際組織及其人員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8

快速跳轉
  1. 1.駐華使領館、外國機構、國際組織及其人員依本辦法所聘僱之外國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於三日內以書面通知外交部撤銷其聘僱許可,持有隨從證者並繳回隨從證。 一、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絡者。 二、僱傭關係消滅者。 三、聘僱許可期間屆滿者。 四、雇主離任者。
  2. 2.前項經撤銷聘僱許可之外國人,除依本法規定經外交部准轉換雇主者外,應即令其出境。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駐華使領館外國機構國際組織及其人員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8條的規定,如果駐華使領館、外國機構、國際組織及其人員聘僱的外國人符合以下情況之一,應該在三天內以書面通知外交部撤銷聘僱許可,而持有隨從證的人也需要交還隨從證: 1. 連續曠職三天失去聯絡。 2. 僱傭關係終止。 3. 聘僱許可期間已到期。 4. 雇主離職。 根據這項規定,被撤銷聘僱許可的外國人除非根據本法獲得外交部的核准轉換雇主,否則應立即離境。

  • 撤銷名詞
  • 持有名詞
  • 僱傭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駐華使領館外國機構國際組織及其人員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駐華使領館外國機構國際組織及其人員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8 條規定:「駐華使領館、外國機構、國際組織及其人員依本辦法所聘僱之外國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於三日內以書面…」(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駐華使領館外國機構國際組織及其人員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