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貸款處理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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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本基金會)設置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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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本辦法是根據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的設置條例第十七條所制定的。根據該條規定,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可以貸款給特定對象,並且本辦法被制定出來以規範這個貸款的處理方式。 舉一個相關的範例是《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董事會應定期報告本基金會資金狀況及業務運作情形」。根據這個規定,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的董事會需要定期向上報告基金會的資金狀況和業務運作情況。這可以確保基金會的財務狀況和業務運作得到透明和監督。
- 第十七條條文
- 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 第 17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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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