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合作發展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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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合作發展事務經費應視政府財政能力,並考慮國際援外標準編列之;其涉及國家機密者,得編列機密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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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際合作發展法第14條,國際合作發展事務的經費編列應考慮政府的財政能力,同時參考國際援外的標準。當這些經費涉及到國家機密時,可以編列為機密預算。這意味著對於涉及國家機密的國際合作發展事務,其相關的經費可以被視為機密處理,需要特別保密的措施。根據這個法條的規定,政府應該遵循國際援助的標準,考慮國家的財政狀況來編列相應的經費,同時保護國家機密的安全。
立法沿革 1 版
(0990518 制定)
國際合作發展事務經費應視政府財政能力,並考慮國際援外標準編列之;其涉及國家機密者,得編列機密預算。
立法理由明定國際合作發展事務之經費來源,而涉及國家機密者,得編列機密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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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0518 制定)
明定國際合作發展事務之經費來源,而涉及國家機密者,得編列機密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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