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合作發展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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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合作發展事務之目標如下: 一、敦睦邦交。 二、提升與無邦交國家之友好關係。 三、促進與政府間國際組織及非政府間國際組織之合作。 四、藉改善友邦及友好開發中國家人民之所得、降低貧困,並提高其生活水準,以增進人民福祉。 五、保障人類安全,維護和平、民主、人權、人道關懷及永續發展等普世價值。 六、善盡國際責任及義務,積極回饋國際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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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際合作發展法第5條,國際合作發展事務的目標包括以下幾點: 1. 敦睦邦交:促進與各國之間的友好合作和外交關係,加強國與國之間的互信和互惠合作。 2. 提升與無邦交國家之友好關係:與無邦交國家建立友好合作關係,進一步拓寬雙方的合作領域,促進經濟、文化、科技等方面的交流。 3. 促進與政府間國際組織及非政府間國際組織之合作:積極參與國際組織的活動,加強與各國政府和非政府組織之間的協作,推動國際合作發展事務的進程。 4. 藉改善友邦及友好開發中國家人民之所得、降低貧困,並提高其生活水準,以增進人民福祉:通過提升友邦和友好開發中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減少貧困人口,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促進人民的福祉。 5. 保障人類安全,維護和平、民主、人權、人道關懷及永續發展等普世價值:積極參與維護全球和平和穩定的努力,推動民主和人權保護,關心人道主義問題,並倡導可持續發展等共同的價值觀。 6. 善盡國際責任及義務,積極回饋國際社會:作為國際社會的一員,秉持善良意願和行為準則,主動參與國際事務,履行國際責任和義務,為國際社會的發展和進步做出積極貢獻。 以上是根據國際合作發展法第5條的解釋,目的是為了促進國際合作和開展友好關係,實現各項國際目標和價值觀。
立法沿革 1 版
(0990518 制定)
國際合作發展事務之目標如下: 一、敦睦邦交。 二、提升與無邦交國家之友好關係。 三、促進與政府間國際組織及非政府間國際組織之合作。 四、藉改善友邦及友好開發中國家人民之所得、降低貧困,並提高其生活水準,以增進人民福祉。 五、保障人類安全,維護和平、民主、人權、人道關懷及永續發展等普世價值。 六、善盡國際責任及義務,積極回饋國際社會。
立法理由明定國際合作發展事務之目標。
- 非名詞
明定國際合作發展事務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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