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合作發展事務捐款及實物贈與處理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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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際合作發展事務捐款及實物贈與處理辦法第4條規定了主管機關可以提供捐款或實物贈與的對象。根據該條款的規定,主管機關可以提供捐款或實物贈與的對象包括:友邦或友好國家、政府間國際組織或非政府間國際組織,以及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的外國機構或團體。 參考資料:國際合作發展事務捐款及實物贈與處理辦法
- 主管機關名詞
- 贈與名詞
- 非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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