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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約締結法 第 16 條

條約或協定之修正、變更、續約、停止、終止或退出,準用締結程序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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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條約締結法第16條規定,條約或協定的修正、變更、續約、停止、終止或退出,應準用締結程序的相關規定。 根據條約締結法第16條,當條約或協定需要進行修正、變更、續約、停止、終止或退出的時候,應當遵循相應的締結程序。例如,若有兩國達成協議欲修正現行條約,則需按照條約締結法第16條的規定來進行修正的程序。 參考資料: - 條約締結法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110001 )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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