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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約締結法 第 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外交部以外之主辦機關締結之條約或協定生效後,外交部得請主辦機關提供執行情況之有關資料;其有修正、變更、續約、停止、終止、退出或解釋發生爭議時,外交部應協助主辦機關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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