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約締結法 第 9 條
條約內容涉及國家機密、國家安全或外交考量者,行政院於條約案送立法院審議時,應標明機密等級,立法院應以秘密會議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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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條約締結法》第9條規定,若一個條約的內容涉及到國家機密、國家安全或外交考量,行政院在將該條約案送交立法院審議時,必須標明該條約的機密等級,而立法院在審議時需以秘密會議進行討論。 資料來源:條約締結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130038&flno=9+]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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