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主管財團法人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應遵行事項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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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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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外交部主管財團法人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應遵行事項辦法》第7條規定,該辦法於中華民國108年2月1日生效。該法規主要針對外交部主管的財團法人進行工作計畫經費預算的報告和財務報表的管理,具體內容與參考資料中並無相關資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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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