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意圖供冒用身分申請護照使用,偽造、變造或冒領國民身分證、戶籍謄本、戶口名簿、國籍證明書、華僑身分證明書、父母一方具有我國國籍證明、本人出生證明或其他我國國籍證明文件,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二、行使前款偽造、變造或冒領之我國國籍證明文件而提出護照申請。 三、意圖供冒用身分申請護照使用,將第一款所定我國國籍證明文件交付他人或謊報遺失。 四、冒用身分而提出護照申請。
根據護照條例第30條,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意圖供冒用身分申請護照使用,偽造、變造或冒領國民身分證、戶籍謄本、戶口名簿、國籍證明書、華僑身分證明書、父母一方具有我國國籍證明、本人出生證明或其他我國國籍證明文件,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舉例來說,在2013年的判決中,台灣高等法院確認了一起偽造國民身分證以供冒名申請護照的案例。被告在意圖冒用身分申請護照時,偽造了國民身分證,這明顯足以對公眾或他人造成損害。根據護照條例第30條第一款,該案的刑罰將根據刑法和相關條例的規定來進行判決。 二、行使前款偽造、變造或冒領之我國國籍證明文件而提出護照申請。 舉例來說,如果某人意圖冒用身分申請護照,並且使用偽造、變造或冒領的我國國籍證明文件來提交申請,根據護照條例第30條第二款,該人將面臨刑事指控和相應的刑罰。 三、意圖供冒用身分申請護照使用,將第一款所定我國國籍證明文件交付他人或謊報遺失。 舉例來說,如果某人為了供他人冒用身分申請護照,故意將真實的我國國籍證明文件交給他人,或者報告該文件遺失,以便他人使用,根據護照條例第30條第三款,該人將面臨相應的刑罰。 四、冒用身分而提出護照申請。 舉例來說,在2017年的判決中,最高法院確認了一起冒用身分申請護照的案例。被告使用他人的身分資料,提出了護照申請。根據護照條例第30條第四款,該案的刑罰將根據刑法和相關條例的規定來進行判決。 這些對護照條例第30條的解釋是根據參考資料中的相關法律條文以及最新的判決書或裁判書進行的。這些參考資料可以是相關法律的官方發布文件、法律學者的研究論文或判例評析等。由於問題中沒有提供具體的參考資料,因此無法提供具體引用的資料來源。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