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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條例 第 3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主管機關為辦理護照發、補發、換發及管理作業,得向相關機關取得國籍變更、戶籍、兵役、入出國日期、依法律限制或禁止出國、通緝保護管束及國軍人員等資料,各相關機關不得拒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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