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辦理護照業務,準用本條例之規定。
根據護照條例第 34 條的規定,行政院設立或指定的機構以及委託的民間團體辦理護照業務時,可以準用該法條的相關規定。 參考資料:護照條例第 3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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