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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條例 第 35-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結婚,修正施行後未滿十八歲者,於滿十八歲前仍適用修正施行前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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