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施行細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根據護照條例第36條,該條例之施行細則由主管機關定之。具體來說,根據第34條第一項,中華民國內政部為護照條例之主管機關。因此,內政部有權依據護照條例所規定的法定程序來制定施行細則。 舉例來說,內政部根據護照條例第36條制定了《護照條例施行細則》,這份細則詳細規定了護照申請流程、申請條件、審核程序等相關內容。該細則的制定就是根據護照條例第36條的授權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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